要约定设立一个比较成熟的
权机制,对于双方都有利,这种
权成熟机制又分为期限模式和目标模式。
经过一番讨论和商议,唐小川与陆海荣约定了一个
权成熟机制,由邹定辉做了会议纪要。
这个
权成熟机制采用的是期限模式,不需要陆海荣出
资金,只要陆海荣在公司,每年自动增加1%的
权,以十年为期,他最高可以占
10%。
以两年为期,绿森林投资有限公司募集运作的资金规模必须要达到300亿以上,包括初期唐小川委托的一百亿,投资回报率必须在20%以上,因为要从别的机构或个
募集资金,必须要承诺给他们一定百分比的投资回报,而公司也要有盈利,所有投资回报不能太低,否则就没有盈利,这就体现出对陆海荣投资项目的眼光考验了,盈利如果达不到约定的百分比,唐小川就可以换
。
两年以内如果陆海荣离职,公司以极低的价格回购他的
权;每延迟一年离职,公司回购他的
权都会增加一定的回购资金,四年以上离职,公司以极低的价格回购他一半的
权,另一半作为他的永久
权,当然他也可以选择出售
权,公司有权优先回购,十年以后离职,可以永久保留一半的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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