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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七七章影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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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在后世只是道德问题,不属于法律问题。

但是在大明可是法律问题,除允许本夫捉(《问刑条律》刑律二命)外,并可在当场杀无罪。(《明律集解附例》九·刑律一,命“杀死夫”)。而通的处罚:“无夫杖八十,有夫杖九十。”

全旭的新朝,并没有学着后世认为通无罪,而是修改了部分法律,比如说,在杖刑行,需要衣,这一条被废除。

面对刘俊等喊打喊杀,刘理顺也自知理亏,杀死夫,那么刘俊无罪,而刘理顺则无处伸冤。

当然,这是在全旭的新朝,如果在朱氏大明,真是出了这事,肯定会官官相护,根本就没有受理此案,凡事不绝对,如果有想对付刘理顺,也会顺水推舟。

刘理顺无奈之下就只好花钱消灾。

刘俊拿着刘理顺的全部家财,约一百多两银子,带着刘李氏与其子离去。

刘理顺前往皇家学院上班,他准备继续宣扬他的政见,结果连大门都没有进去,“抱歉,你不能进去?”

刘理顺非常生气,他指着自己的脸道:“你看清楚,本官乃皇家学院教谕!”

“从今天开始,你已经不是了!”

“本官是陛下亲自任命的皇家学院教谕!”

“可你私德有亏,何以教书育?真不怕误子弟?”

对于这个指责,刘理顺还真无言以对。

刘理顺从京城的清流名,瞬间成了喊打的老鼠。

当然,全旭不关系刘理顺的下场。

事实上,如果不是这场弥天大灾,全旭懒得理会刘理顺的书生意气。

这样的太多了,要是有一个抓一个,那大明的监狱恐怕不够用,得扩大个几倍才行。

但是也不能置之不理。

一锅老鼠坏一锅汤的问题虽然刘理顺的话,很难对全氏大明以及全旭本造成实质的伤害,但是影响极其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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