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在后世只是道德问题,不属于法律问题。
但是在大明可是法律问题,除允许本夫捉
(《问刑条律》刑律二
命)外,并可在当场杀
无罪。(《明律集解附例》九·刑律一,
命“杀死
夫”)。而通
的处罚:“无夫
杖八十,有夫
杖九十。”
全旭的新朝,并没有学着后世认为通
无罪,而是修改了部分法律,比如说,在杖刑行,需要
衣,这一条被废除。
面对刘俊等
喊打喊杀,刘理顺也自知理亏,杀死
夫,那么刘俊无罪,而刘理顺则无处伸冤。
当然,这是在全旭的新朝,如果在朱氏大明,真是出了这事,肯定会官官相护,根本就没有
受理此案,凡事不绝对,如果有
想对付刘理顺,也会顺水推舟。
刘理顺无奈之下就只好花钱消灾。
刘俊拿着刘理顺的全部家财,约一百多两银子,带着刘李氏与其子离去。
刘理顺前往皇家学院上班,他准备继续宣扬他的政见,结果连大门都没有进去,“抱歉,你不能进去?”
刘理顺非常生气,他指着自己的脸道:“你看清楚,本官乃皇家学院教谕!”
“从今天开始,你已经不是了!”
“本官是陛下亲自任命的皇家学院教谕!”
“可你私德有亏,何以教书育
?真不怕误
子弟?”
对于这个指责,刘理顺还真无言以对。
刘理顺从京城的清流名
,瞬间成了
喊打的老鼠。
当然,全旭不关系刘理顺的下场。
事实上,如果不是这场弥天大灾,全旭懒得理会刘理顺的书生意气。
这样的
太多了,要是有一个抓一个,那大明的监狱恐怕不够用,得扩大个几倍才行。
但是也不能置之不理。
一锅老鼠坏一锅汤的问题虽然刘理顺的话,很难对全氏大明以及全旭本
造成实质
的伤害,但是影响极其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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