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阳(今北京市房山东北)
阎柔,少时没在乌恒、鲜卑中,为其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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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瓒杀刘虞后,虞手下从事渔阳
鲜于辅等欲合州兵为虞报仇,推阎柔为乌桓司马,柔招诱乌桓、鲜卑,得胡汉数万
。
官渡战时,阎柔弃绍降
,
迁柔为护乌丸校尉。
征乌桓,柔将部曲及鲜卑所献名马以助军。
将柔所领万余落及乌桓降众一齐徙居内地。
乌桓部众移居塞内后的
况,《三国志》卷23《裴潜传》有如下的叙述:
时代郡大
,以潜为代郡太守。
乌丸王及其大
,凡三
,各自称单于,专制郡事。
前太守莫能治正。
太祖欲授潜
兵以镇讨之。
潜辞
:“代郡户
殷众,士马控弦,动有万数。
单于自知放横
久,内不自安。
今多将兵往,必惧而拒境,少将则不见惮。
宜以计谋图之,不可以兵威迫也”。
遂单车之郡。
单于惊喜。
潜抚之以静。
单于以下脱帽稽颡,悉还前后所掠
、器械、财物。
潜案诛郡中大吏与单于为表里者郝温、郭端等十余
,北边大震,百姓归心。
在代三年,还为丞相理曹掾,太祖褒称治代之功,潜
:“潜于百姓虽宽,于诸胡为峻。
今计者必以潜为理过严,而事加宽惠;彼素骄恣,过宽必弛,既他又将摄之以法,此讼争所由生也。
以势料之,代必复叛。
”于是太祖
悔还潜之速。
后数十
,三单于反问至,乃遣鄢陵侯彰为骁骑将军征之。
由上可知,内移的乌桓贵族除仍管辖其部众外,还
预郡事,甚至掠夺郡内外
财物。
而一般地方官对于骄恣放横的乌桓贵族,多加纵容。
郡中大吏且多与乌桓
目相勾搭,共同
政
法,能够如裴潜之依法惩办者,甚为罕见。
当
兵强政明之际,尚且如此,则政治衰落时,
况更不堪设想。
而
之所以乐于将乌桓等少数部族迁
内郡,亦不过欲驱使乌桓丁强为之当兵征伐。
《三国志》卷30《乌丸传》即言
率乌丸“侯王大
种众与征伐,由是三郡乌丸为天下名骑。
”
汉末三国时,利用乌桓丁强当兵作战者,除了曹
以外,还有袁绍父子、公孙瓒、张纯、阎柔等
,已见前述。
刘备为平原相时,“自有兵千余
及乌丸杂骑”。
也属利用乌桓等少数部族当兵之例。
总之,乌桓内移之后,其贵族受到种种优厚待遇,而一般部众却被驱向战场厮杀。
因此,乌桓部众为了逃避征发不休的兵役多次对汉
统治者进行反抗,自系理所当然之事。
《三国志》卷30 《乌丸传》的叙述至为简略,而裴注引王沈《魏书》对乌桓则有比较详尽而可贵的记载,现抄录全文于下:
乌丸者,东胡也。
汉初,匈
冒顿灭其国,余类保乌丸山(在今内蒙阿鲁科尔沁旗西北百四十里),因以为号焉。
俗善骑
,以穹庐为宅,皆东向。
弋猎禽兽,食
饮酪,以毛毳为衣。
贵少贱老,其
悍骜,怒则杀父兄,而终不害其母,以母有族类,父兄以己为种,无复报者故也。
常推募勇健能理决斗讼相侵犯者为大
。
邑落各有小帅,不世继也。
数十百千落自为一部,大
有所召呼,刻木为信,邑落传行,无文字,而部众莫枚违犯。
氏姓无常,以大
健者名字为姓。
大
以下各自畜牧治产,不相徭役。
其嫁娶,皆先私通,略将
去,或半岁百
,然后遣媒
送马牛羊,以为聘娶之礼,婿随妻归。
见妻家,无尊卑,旦起皆拜,而不自拜其父母。
为妻家仆役二年,妻家乃厚遣送
,居处财物,一出妻家。
故其俗从
计,至战斗时,乃自决之。
父子男
,相对蹲踞,悉髠
以为轻便。

至嫁时乃养发,分为髻,著句决,饰以金碧,犹中国有冠步摇也。
父兄死,妻后母报嫂(《后汉书·乌桓传》作“报寡嫂”,
其嫂
报,下文执当为报之);若无执嫂者,则己子以亲之次妻伯叔焉。
死则归其故夫。
俗识鸟兽孕
,时以四节,耕种常用布谷鸣为候。
地宜青穄(即糜子)、东墙(东蔷,植物名)。
东墙似蓬
,实如葵子,至十月熟,能作白酒,而不知作麴蘖(发酵剂)。
米常仰中国。
大
能作弓矢鞍勒,锻金铁为兵器,能刺韦(缝皮革),作文绣(绣花),织缕毡(《后汉书·乌桓传》作“织毼”,注引《广雅》
:“罽也”,即毛毯)。
有病,知以艾灸,或烧石自熨,烧地卧上,或随痛病处,以刀决脉出血,及祝天地山川之神,无针药。
贵兵死,敛尸有棺,始死则哭,葬则歌舞相送。
肥养犬,以采绳婴牵,并取亡者所乘马、衣物、生时服饰,皆烧以送之。
特属累犬,使护死者神灵归乎赤山(即乌丸山,蒙语谓赤色
乌兰,乌丸为乌兰之转音)。
赤山在辽东西北数千里,如中国
以死之魂神归泰山也。
至葬
,夜聚亲旧员坐,牵犬马历位,或歌哭者,掷
与之,使二
颂呪文,使死者魂神径至,历险阻,勿令横鬼遮护,达其赤山,然后杀犬马衣物烧之。
敬鬼神,祠天地
月星辰山川,及光大
有健名者,亦同祠以牛羊,祠毕皆烧之。
饮食必先祭。
其约法,违大
言死,盗不止死。
其相残杀,令部落自相报,相报不止,诣大
乎之,有罪者出其牛羊以赎死命,乃止。
自杀其父兄无罪。
其亡叛为大
所捕者,诸邑落不肯受,皆逐使至雍狂地。
地无山,有沙漠、流水、
木、多蝮地,在丁令之西南,乌孙之东北,以穷困之。
以上引文比较详尽地叙述了乌桓的习俗、制度、法令等,史料价值极为珍贵。
内言“有罪者出其牛羊,以赎死命”。
说明乌桓社会己有贪富两个阶级,富者有罪可用财物赎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