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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幕.杀人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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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维克多警长显然有些没反应过来,发出了疑问的声音。最新地址发送任意邮件到 ltx Sba@gmail.ㄈòМ 获取

而其他几名侦探,或者陷沉思,或者露出恍然的表,似乎都有所觉察。

“嗯?戴文波特先生,这到底是什么意思?”

他看向身边的发花白的中年绅士。

“维克多警长,这其实是一个盲区。”

棕色西装,面容和善的戴文波特·凡斯轻笑一声,他看了一眼白歌,又解释道。

“通常我们考虑将一系列案件定义为连环杀案的理由多是手法一致,但泛西海连环猎奇杀案的每一起案件的作案手法都不一样,我们之所以将其定义为连环杀案,是因为现场都存留有带有血字童谣的报纸这一点。”

“如果犯不想被警方知道这是连环杀案,那么可以完全不留下任何其他的痕迹,但他这么做了,按照犯的思考,他是希望警方将这些案件归结成连环杀案的,既然如此,他对于不同的死者采取不同的手法,肯定有意。”

“我说的没错吧,亚森先生?”

听到对方的分析,白歌微微点

看来这位侦探的确有两下子。

白歌其实并不像戴文波特·凡斯这般运用的是反推法,白歌则是直接站在犯的角度,想象自己如果是一位喜好炫耀的愉悦犯,那么为什么要采取不同的方式的杀,还要留下文字。

这是一个谜题。

白歌想到,犯将某种规律蕴含在杀案之中,假如能够解这个谜题,要么就能知道犯的身份,要么就能预知他下一次杀的地点。

想到这里,白歌变得严肃了一点。

因为按照他所知的信息,目前在泛西海活动的恐怖分子中,会采取这种形式来作恶杀的,很大概率是毕真言。

他是昨教团的新晋事,取代了【尘世巨蟒】约尔曼冈德的位置,四阶袭名米诺斯的【谜语】,如果是他的话,很有可能出这种在杀的同时还给警方留下线索与谜题的事

而且,这一系列案件就像某种袭名仪式,虽然白歌清楚,毕真言才刚刚晋升四阶,但他被天灾侵蚀,神大概率已经不正常了,或许本身就已经被历史残片的力量影响,失去了部分格,所以做出这种强迫症一类的事也算合理。

如果这系列案子真的是毕真言所为,白歌就得认真对待了。

尽管白歌很想手刃仇,但如果有机会的话,他也不介意这家伙被火炮洗地轰杀至渣。

当然,首先得找到犯

“那么,为什么凶手要对不同的采取不同的作案手法?”

维克多警长老实地提问。

“这个嘛,有很多种可能,或许是某种仪式的需求,或许是遵循某段历史的再现,又或许只是单纯的试图采取完全不同的手法杀。”

银丝梳成三辫的老夏洛蒂·奥斯汀嘴角含笑地解释道。

白歌也知道,在旧时代的电影里曾经出现过按照宗教的七宗罪来挑选犯罪对象,旧时代的现实中,也有专门挑选虐杀的开膛手以及用密码给警方写信挑衅的黄道宫杀手等。

一些高智商,或者极为自信的犯罪者,就喜欢做这种挑衅警察的事

甚至就连白歌,在作为怪盗joker的时候,也喜好做这样的嘲讽。

“不过,这样的犯虽然难缠,但也一个缺点,那就是他会过分在意自己定下的规则,如果被警方或者侦探捕捉到规律,他也不可能就此罢手或者坏规则,因为这就意味着他认输了。”

赏金猎亨利·卢卡斯抖了抖烟灰。

“呵呵,这样的犯,让我想起了一个家伙。”

金发微卷的富家少爷曼弗雷德·丹奈笑了笑。

“谁?”

维克多警长竖起了耳朵。

“在前一段时间的诸夏,闹得沸沸扬扬的小偷,每次作案之前都会寄出预告函,并且以魔术般华丽的手法完成目标的罪犯。”

曼弗雷德·丹奈幽幽地开

“我知道,没想到在这个时代还有那样的犯罪者,老实说,不能与他正面对决,实在是太遗憾了。”

赏金猎亨利·卢卡斯吸一香烟后,一边吐雾一边说道。

“在短短半年之间声名鹊起,但又在发生了那样的事之后迅速消失,就像是烟花一般绚烂的存在。”

夏洛蒂·奥斯汀手指轻轻敲击椅子的扶手,似乎很感慨般说道。

“如果能够抓住那个家伙,恐怕就足以在新时代的犯罪史上留下自己的名字,比起昨教团那帮疯子,这个罪犯才更加值得侦探们注意。”

敲了敲手中的雨伞,鹰钩鼻的詹姆斯·哈蒙德翘起嘴角。

“怪盗joker......”

戴文波特·凡斯低声念出了那个名字。

“如果不是知道这只是一名盗贼而不是杀犯,我可能都要怀疑是怪盗joker从诸夏来到泛西海作恶了。”

“?”

白歌听得一脸懵

原来怪盗joker名气这么响亮吗?

你们这么夸我,都有些不好意思了......尽管这么想着,白歌表面上还是没有任何异样,只装作沉思的模样。

“怪盗joker的事先不提,按照现在的思路,我认为凶手的真正目的与线索,就隐藏在杀死受害者的方式上。”

戴文波特·凡斯将幻灯片切换到了各个案件的死者的死亡状况记录上。

白歌因为【谜语】的事,也开始认真思考起来。

“是期决定的吗?”

亨利·卢卡斯摸了摸下

“又或者是星期对应的?”

“等等,这里有个问题,克利俄斯号客上,我记得那起杀案的凶手有两个吧,两被各自关在单独的房间里,第二天靠岸之后,等警察过来,却发现死亡,男存活,凶手当时应该不论哪一个都能动手才对,为什么他会选择?”

曼弗雷德·丹奈觉得自己似乎把握住了一些关键的因素。

之所以选择杀死莎朗而不是金斯莱的原因吗......这肯定不是因为犯打不过金斯莱,他是一名升格者,杀死两应该都易如反掌,这就说明莎朗的身上有某种促使犯进行犯罪的要素,非杀不可的要素。

白歌看着幻灯片上的死亡方式与受害者名单,觉得这其中的联系或许没有那么复杂。

“还有,像黄蜂蛰刺,以及麻醉气体这种杀方法本身就大费周章,犯采取这种手段,应该也是有意的。”

夏洛蒂·奥斯汀提醒道。

“难道是因为童谣?那些童谣的句子似乎是从什么地方摘录下来的,犯依据这个来进行杀犯罪?”

鹰钩鼻的詹姆斯·哈蒙德沉声自言自语道。

黄蜂蛰刺,麻醉气体,溺水,窒息,活埋,上吊,水银中毒......

麻醉气体,溺水,窒息,以及活埋,上吊本身致死的方式其实差不多,都是阻断氧气,同样的死亡原因,为什么要用五种不同的手法来完成?

如果单纯的是窒息的不同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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