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方面,明太祖之初,定制袭封,列爵亲王、郡王、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镇国中尉、辅国中尉、奉国中尉八等以封皇室宗亲。其食禄也做了相应的规定:初亲王岁禄定为五万石,后定减亲王岁禄为万石,郡王二千石,镇国将军千石,辅国将军八百石,奉国将军六百石,镇国中尉四百石,辅国中尉三百石,奉国中尉二百石。
在功臣外戚封爵体制方面,明朝又阅前朝之制,列爵五等以封功臣外戚,在洪武三年六月颁布诏令:“定五等勋爵。爵正一品国公、郡公,从一品郡侯,正从二品郡伯,正从三品县伯,正从四品县子,正从五品县男。”后革子、男,只留公、侯、伯三等,细分为七个等级。
这一明朝爵位变化在《万历会典》中已做出明确的总结“国初因前代之制,列爵五等,非有社稷军功者不封,子男后革。”在功臣外戚封爵食禄方面也做了明确规定。并于洪武二十五年规定:“公,五千石至二千五百石;侯,千五百石至千石;伯,千石至五百石。”
同时还一并定制:“凡爵非社稷军功不得封,封号非特旨不得予。”爵分两种,一是只授终身,不世袭。
二是可以世袭,世袭与不世袭,以军功大小而定,均给诰券。
形成“宗室功臣封爵两体制,只授爵号食禄无封邑”这一特点的成因,皇权至上高度强化的结果。儒家君臣森严的等级思想的影响。统治者巩固统治的需要与个
因素。减少勋臣土地等特权,防止其权势膨胀,对皇权构成威胁。农业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提供其物质基础。
在某种程度上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既要依靠这些立下汗马功劳的功臣,又要体现其皇室宗亲高贵的地位,这最终使明代封爵制度出现两套体制并存的局面,在经济上待遇优厚,但不再给封邑。
明代统治者为巩固政权,笼络功臣,创建了中国历史上最为完备的封爵赐券制度。
明太祖规定“凡爵非社稷军功不得封”、“凡公侯封拜,俱给铁券”等准则,将军功封爵与颁赐铁券有机地结合为一体,成为明代重要的典制。
随着皇权的不断强化,这一制度在发展历程中有种种变化,但作为一种政治需要,它一直延续到明朝灭亡,意义
远。
封爵与赐券相结合并制度化有着一个曲折发展并不断完善的历史过程。
明太祖时期开始将封爵与赐券结合起来,“洪武三年,大诰武成,论功行赏,公爵者十
,侯爵者二十
,铁券丹书,誓诸白水,河带山砺,爰及苗裔”;在制度方面做了一些“非社稷军功者不得封爵“、“公侯伯拜封,俱给铁券”、等规定,当出现一些功臣恃铁券
坏社会秩序的时候,朱元璋做了“制铁榜以限铁券”的规定,在夏燮《明通鉴》第4卷中就写道“上以功臣多恃铁券违法,
仆杀
者匿不以闻,乃诏工部作铁榜,戒以保全终始之道。”封爵赐券开始制度化,但又因其明太祖朱元璋个
后期统治,大肆残杀功臣而遭到
坏。
永乐时期至嘉靖时期,这一制度在曲折中不断发展完善,完成了“功勋封爵,公侯赐券”的体制建立过程,在其间虽偶尔有一些变化,但都无法改变其大体模式。明成祖朱棣在建立政权后,即论功封爵,“论靖难之功,封丘福为淇国公,朱能为成国公,张武等侯者十三
,徐祥等伯者十一
。论款附功,封驸马都尉王宁为侯,茹瑺、陈瑛及都督同知王佐等皆为伯,赐券以诰”基本上都是按“功勋封爵,公侯赐券”的准则进行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是靠显赫功勋而被封爵的
,如永乐时期的永新伯许成,处理驸马梅殷之死,化解成祖与宁国公主兄妹矛盾。
到了明武宗时期,封爵赐券制度基本成型。
如正德十三年,明武宗外出巡游,故降敕自封为镇国公,朝廷也只能假戏真做,赐予铁券,给予“万寿无疆”的免死次数。这就体现出封爵赐券已成制度。
从嘉靖时期开始,虽出现封爵泛滥,武官难封的局面,但嘉靖皇帝统治时期,在革爵罪宗子
是否得封、外戚爵位是否世袭、封爵与赐券的标准等方面做了严格的限制。
这就使获得铁券特权,已经变得非常严格困难,因此这一时期,封爵与赐券制度已十分完善并定型。
封爵与赐券在明代虽已制度化,但其自身及内部仍存在着一些独特之处,如宗室与外戚封爵不赐铁券,只给诰书,并且其封爵标准不十分严格,即使有的统治者如明太祖朱元璋对外戚加爵做了限制,但任然做特恩封爵;还有明代封爵赐券制度中赐券由前期赐给勋臣的一种特权,逐渐变成了一种荣誉,要求越来越严格,但总有许多特例。
封爵与赐券相结合并
趋制度化是中国古代封爵制度发展并不断完善的必然结果,但也有其时代的独特
影响的原因。
统治者保恤功臣,巩固统治的需要,将封爵赐券作为一种最高的功勋待遇。
明太祖就曾有“君臣得以优游,终其天年”的封爵初衷。
有最高法律《大明律》的保障。
统治者重视维护和朝廷勋臣的声音,伴君如伴虎,众多朝廷勋臣都希望获得铁券这一“定心丸“,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亦需要此方法去笼络和稳定他们。
从“夺门之变”以后,朝廷封爵对象开始向非武职
员,太监、文官等倾斜。
“夺门之变”中的曹吉祥、石亨、徐有贞等
先后被封爵赐券,徐有贞上书请求加爵,明英宗因高兴遂封其为武功伯“禄千一百石,世锦衣指挥使,给诰券”。
“非社稷军功者不得封”的准则已
然无存。随着重文轻武的体制建立及统治者个
品行才能的因素,朝廷文官勾结压制武将,使武官封爵越来越难。
从嘉靖元年开始,一直到崇祯十六年,1643年,这百余年,臣僚以军功封爵者,仅辽东总兵李成梁一
封宁远伯。
李成梁军功冠于世,然为其得封也“灌输权门,结纳朝士,中外要
,无不饱其重赇,为之左右。”
以至于嘉靖时期的文史学家王世贞在《皇明异典述四》中说道:“盖祖宗朝都督有劳,宁封流伯而不加保傅,典制一变也。”
封爵标准由军功赐爵向武官难封转变,除了其自身起初建立时就存在着一些缺陷外,明代开国君主朱元璋个
认识的狭隘
,对文臣功劳的轻视,没有很好掌握区分文武功劳大小的标准。明初淮西集团势力的强大与卓越的功勋,且其多为建立赫赫战功的武将,形成一种武
独大的局面。明朝统治者建立并不断完善重文轻武的体制,导致武官地位
益低下,难以封爵。朝廷对勋臣封爵加大限制与统治者个
因素。
随着洪武、永乐、洪熙、宣德四个时期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了中央集权与专制皇权,使皇帝成为了权力的独裁者。
在明朝封爵制度中,宗室勋臣虽享有众多特权,并且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与保障,但当特权与皇权统治发生冲突时,在加封进爵、削爵惩杀等方面往往一切都按皇帝的意志执行,法律在这时似乎失去了所有的功效,即使享有免死特权的功臣的
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
并且明朝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往往在免死、封赏等特权方面也比历代有明显减少甚至有的没有,如封邑,到后期,功臣、宗室、外戚世袭爵位时受到了严格的限制。
皇权支配法制自古以来就是皇权至高无上的体现。
明太祖是封爵赐券制度的始作俑者,也是其
坏者,先后兴起胡惟庸、蓝玉党案,大肆杀戮功臣,将那些拥有山河之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