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主网

繁体版 简体版
第一版主网 > 喷神 > 第180章 钱算个哔毛啊

第180章 钱算个哔毛啊

提示:本站可能随时被屏蔽。当前新网址:m.dybzw.xyz 无法访问请发邮件到 Ltxsba@gmail.com 获取最新地址

“众所周知,根据《民法通则》,民法纠纷之债的产生,主要可以归纳为四大类:侵权行为之债,违约责任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

冯见雄纵横捭阖,当众侃侃而谈。最新地址发送任意邮件到 ltx Sba@gmail.ㄈòМ 获取

虽然这些话都是每一个法学生都懂的,在法庭上说出来却让耳目一新。因为很少有拿这种更偏向于学理的总论来进行法庭辩论。

所以,尽管都知道冯见雄说得对,却不知道他后面要往哪个方向落地。

如果只是空对空,没法司法实践化,那不成摆龙门阵了么?

“卢哥,什么叫侵权行为……反正就是那四种债来着?我怎么听不懂?”台下某个刚才已经问出小白问题过的新记者,又不得不悄声问身边的资同事。

“笨!就你这水平还来法制版?”那个被称作卢哥的家伙很是不屑,但也压低声音耐心回答了,

“比如我开车撞了你、我养的狗无故咬了你,我要赔你,这叫侵权行为之债。

我跟你有买房/买车合同,我违约了,要赔违约金,这叫违约责任之债。

我捡到你的钱包,拾金‘昧’下了,所以应该还你,这叫不当得利之债。

我跟你是邻居,冬天看到你家房子要被积雪压塌了,你又不在家,我自费备工具、花时间,去把你家房顶上的积雪铲了。等你回来问你要工具钱、劳务费,这叫无因管理之债。

我说的不一定确,这是为了通俗易懂,大致上就是这样。民法上认定的债的责任产生,基本都可以归到这四类里面。”

记者想了想,追问道:“那冯见雄刚才的抗辩到底想什么?他说来说去,还是承认马和纱错了啊。只不过是从这种错变成了那种错,该赔不是还得赔?有什么用呢?”

如此一想,很多不太明白关窍的围观吃瓜群众,都对冯见雄的期待一下子降了下来。

说来说去,也是在认错嘛!无非是从这个错变成那个错!这有什么好看的!

然而,内行看门道。

一些敏锐之士,已经嗅到了一丝危险的气息。

刚才被问到的那个卢哥在脑内脑补了一下,立刻不屑地指出身边萌新的错误:“你懂个!如果冯见雄可以把损害定为‘违约责任之债’的话,那么最后的处理方式,就绝对不可能存在‘赔礼道歉’这种形式了!你翻遍民法通则、细则、《合同法》,哪里见过违约还要赔礼道歉的?

赔礼道歉,是只适用于侵权行为之债的!我伤害了你,才需要对你道歉。我跟你做生意欺诈了你,被查出来赔钱就行了,又没道歉的道德义务!别以为‘道歉’是很随便的,在民事法律关系上,这玩意儿是跟侵权绑定的。拾金昧掉,被查出来也是不存在道歉一说的。

只有侵权,可以要求道歉,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或者‘恢复原状’。违约的话,比如租房合同里,写了不许租户自己装修、不许坏原设计,但租户就是坏了。房东可以在诉求里写要求恢复原状,但租户偏偏要争气不回复,你也没办法。最多判他终止合同、搬出去、赔钱,然后房东拿着这些钱,去把房子装修恢复原状。”

萌新记者想了想,恍然大悟道:“那你的意思是,冯见雄是打算‘承认违约、但拒不悔改,坚持继续侵权’?”

“不能叫‘坚持继续侵权’,最多只能叫‘坚持继续违约’。”卢哥纠正道。

……

下面的吃瓜群众窃窃私语越来越响,害得王h法官不得不多次维持秩序。

不过,场面上冯见雄的条分缕析,也渐渐明朗起来,把他的意图整个勾勒了出来。

“所以,本案当中,我方当事对苹果公司的责任之债,毫无疑问可以归纳为100的违约责任之债。也就是我方当事在购买手机并使用时,点击了‘同意用户协议’,然后又违反了,也造成了一些后果,这点我们直言不讳。

但既然是违约责任之债,我们就有权依法选择继续违约、并且承担违约后果就行了。合同从来不是拿来让非遵守不可的,只要一个愿意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坚持一直违约下去,也是法律赋予她的圣权利。不然,又何来的‘物权绝对权、债权相对权’概念呢?

那台phone-3gs手机是马和纱小姐花钱购买的,她拥有手机的绝对物权,她也就拥有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她使用这台手机的任何方法、行为模式,都应当由她决定。至于过程中违反了某些契约关系,按照违约责任追究就好了嘛!”

话题辩论到这儿,杜丘明赫然发现,竟然上升到了“物权绝对权、债权相对权”的高度上了。

相对而言,在这里,物权,是一种支配权。手机是马和纱买的,她就可以支配,她怎么用,都行。

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当她的行为构成了债权之后,债权只能请求她履行债务责任。但怎么履行,以何种模式履行,选择权依然是在物权、绝对权、支配权、马和纱手上的。

那些他读法律类学位时,说到过千万遍、但打了二三十年官司从来没在这个角度用到过的话语,此刻居然变得如此鲜明。

要知道,杜丘明一辈子打官司,遇到最多的对物权/债权辨析的场合,无非也就是“一房二卖”这些经典模式了——先跟b签买房合同、后跟c签买房合同。甚至钱都是b先打的,但偏偏把房子过户给了c,那b就没办法了,只能认栽。b不可以强制要求把c的房子过户回来,只能接受问要违约金这个求偿方式。

在房价涨的那些年,把物权绝对权和债权相对权演绎得淋漓尽致的,都是这些“一房二卖”,是这些具有不可替代特定物的易。

可是,在动产物权领域,尤其是在可量贩、可一般化、标准化的物的动产领域,这种法条几乎没被援引过。

说到底,房子具有唯一,这套房子的户型、面积、位置,是独一无二的,被违约后,不可能拿到一套绝对一模一样的房子来偿债。

可是,苹果手机,电子产品,那是高度标准化、可量贩的。一台手机的物权被侵犯了,换一台一模一样的,甚至是新的,不就了事了么?

正是因为动产,尤其是电子产品类动产,其物权的可替代很强,这块的研究、司法实践很空白,大家都没想过争物/债的差距。

但是,偏偏今天冯见雄争了,而且是用一种这么罕见刁钻、但偏偏很正当的角度。

换句话说,甚至苹果公司用那样一种假设的、极端的行为模式来解决问题,法理上来说都是比今天打这个官司更恰当的:比如,苹果公司希望马和纱停止侵权,事实上他们可以派个把马和纱的手机砸了,然后恭恭敬敬让那给马和纱赔钱,赔手机的物质损失。

然后,等马和纱拿着钱再去各种苹果渠道买phone时,想办法无形封杀,不让马和纱买到(当然,马和纱还是可以买二手,找别的身份出面代购,估计封不住)。如果苹果公司那么做,法律上倒是合理的。

可惜实现不了。

……

“拿着一台手机,争‘物权绝对权、债权相对权’这气?这冯见雄还真是能惹事儿啊。这种理由要不要采信呢?司法实践上,没有这方面的先例啊。”

王h法官陷思。

他组织双方就法

地址发布邮箱:Ltxsba@gmail.com 发送任意邮件即可!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