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位置。
这时候,我脑袋里浮现的是电影食内的片段,周星驰对谷德昭说:都当着面说要再来一次了你还上当。
刚刚才从地上爬起来的两位男同学大概就是这种心
吧。
我只能说,陈湘宜老师,我真是猜不透你啊。
须臾之间,老师已经穿上
红色衬衫:就是因为主观构成要件太难判断,所以大家要切记,判断犯罪的成立一定要用客观事实来审视行为
的主观意识,再用行为
所声称的主观意识来确认他真正的主观意识。
易言之,法官与检察官判断犯
的犯意绝对不是空
无凭,而是用客观事实去佐证的。
我们接着就是要先说明客观构成要件。
客观构成要件包含行为主体、行为客体、行为或行为结果、手段、
状、以及因果关係。
以杀
罪为例,扣除刑度的规定,杀
罪的法条只有短短规定『杀
者』,从杀
罪的条文当中,我们就可以发现它的客观构成要件有省略的行为主体─『者』(杀
的
),行为客体─法条中的被杀的『
』,行为─『杀』,至于手段和
状并不是所有犯罪都会规范,而结果也仅止于结果犯的类型会需要讨论。
相对于结果犯的类型,另有所谓行为犯,举例来说,杀
罪,如果发生
死的结果,即是既遂,没有
死,则是未遂;至于通姦罪,有什麽结果可言?只要你姦
的对象是别
的老婆老公,姦
成立之际就既遂了,不需要搞出特定的结果才算通姦─例如:搞到别
老婆大肚子也只是普通的通姦罪,但是法官会不会依据刑法57条做刑度的考量就不知道了。
故,行为犯只需实现构成要件规范的行为类型,不需要产生任何结果就会构成犯罪既遂,例如通姦罪、重婚罪、公然侮辱罪;结果犯则通常需要有特定的结果才叫既遂,例如:杀
罪的
死,伤害罪的受伤,毁损罪的物品、文书、建筑物毁损。
一般刑法总则教科书都会提到的我们就不多加着墨,我们今天针对手段来说明。
大家看刑法妨害公务罪章的135条─妨害公务执行及职务强制罪,请小平来念第一项。
喔,对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施强
胁迫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然后再念刑法221条的强制
罪。
我有没有听错啊,她叫我用念的耶,呵呵,第一次安安稳稳地坐在椅子上听讲跟
有关的法条,不知道是幸运还是不幸。
对于男
以强
、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
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现在,假设老师是公务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你试试看对老师施以强
或胁迫。
陈湘宜老师向我一摊,就像刚刚她踢飞两个同学前,做出的我没有杀伤力的动作。
这次要
到我被踢了吗?我脑海里又浮现电影食的画面─都当着面说了要再来一次,你还上当!靠,我哪敢真的对她做出什麽强
、胁迫的动作啊。
你放心啦,儘管对老师示范何谓强
胁迫,老师保证不会像刚刚那样踢飞你的。
陈老师下
略向我扬了扬,示意要我动手。
不敢违逆老师意思的我,虽然确定要做了,却不知怎麽表现,只能畏缩地走向老师,轻轻推了老师肩膀一下。
蛤?这就叫做强
胁迫喔?那全台湾有99%的
都要该当妨碍公务罪或强制
罪了!老师莫可奈何地笑着。
那,如果是强制
罪的强
行为呢?你觉得要达到怎样的程度才叫做强
?咦?我想了想,那应该要很粗
吧,要用强
的方式使一个
承受违反其意愿的
,那不是要使用相当的蛮力吗?法条用语同样是『强
』,即使这两种强
实质上并不相同,但起码可以联想一下,要使
承受违反意愿的
,所施用的力量既然那麽大,要妨碍公务员所施用的『强
』又岂能仅仅止于推肩膀、拉拉手的程度。
小平,现在就对老师做出足以该当强制
罪的强
行为,如果程度上都足以实行强制
,那当然也足以妨碍公务员进行公务。
你这样说我是懂啦,可是你毕竟也大我没几岁,又长得那麽漂亮(只是心黑了一点),要我对你拳打脚踢的我实在下不了手。
于是我把手在老师面前比划了几下,最后还是没能动手。
就在我衡量到底该怎麽出手的时候,又有一个不怕死的男同学自愿示范。
他一上台,竟然一把就将老师的衬衫衣襟抓住,用力一扯之后,
红色的直条纹衬衫就丝毫发挥不了遮蔽的功能了,从衣襟开始,5颗扣子全部随着他的一扯而依序掉落。
哇咧!这件衣服很贵耶!看到老师的胸罩又露了出来,同学们还未发出惊呼,老师自己先叫了出来,接着骤不及防,右脚先旋踢上去,左脚接着迴旋踢又
了上去。
,你不是说保证不会像刚刚一样踢飞学生的!雪特!这麽贵的衣服就这样给我扯烂。
怒气冲冲的陈老师抓着
烂的上衣,狠狠瞪着那个不知道名字的男同学。
我对老师那件衣服到底要多少钱有点在意,不过我更在意的是,为什麽老师在踢
时腿都张那麽开了裤子还不会
,又不是绿巨
浩克那件短裤的材质。
是没有像刚刚那样踢飞
啦,只有更惨,我心想。
大家注意了,两个刚刚念过的条文中,都有强
、胁迫两个用语,可是在第一个妨害公务的法条中,强
、胁迫就已经是客观构成要件中的行为,只要你对执行公务中的工务员施以强
、胁迫,就该当妨害公务,可是在强制
的法条中,光强
、胁迫顶多只会该当强制罪或恐吓危害安全罪,重点还是在
的行为,因此,我们说强制
中的强
、胁迫只是手段,而妨害公务中的强
、胁迫则是行为。
上星期老师发现本班有一位21世纪初硕果仅存的处男,今天刚好可以在手段上做更
的讨论,请小平到前面来。
,刚听到处男我就心知不妙,没想到身为处男竟是原罪。
接着徵求一位是『处
』的
同学来当作等一下示范讲解的对照组。
靠,有毛病才会出来咧,哪个
孩子敢在陈湘宜的课上承认自己是处
啊,搞不好等一下就被
处了。
一听到老师说徵求是处
的
生,某个眯眯眼死胖子竟然洋洋自得地向身边的死党抿了抿嘴角,摊了摊双手,一副『我马子就不是处
,因为我上了她』的态,不知道他在骄傲啥小朋友。
说到这里我觉得很好笑,如我之前提到的,何心瑜是个很
耍心机利用
的
孩;她现在的男朋友就是那个死胖子又眯眯眼的汤智伟,他用尽爸妈给的生活费买礼物讨好何心瑜,每天按时开着lts1.8(简称8)接送她上下学,甚至刷
几张卡孝敬她,听说好不容易才哄她上了床;不过,这就是现在大学生的价值观吧,只要男生有180公分高,有车,五肢健全,大概每晚都可以玩着体
换的游戏到天亮,无怪乎每次认识
网友,不出五句话就是问你有没有车。
不过,这时候发生一件让汤智伟颜面无光的事件,却几乎让全班笑翻了。
老师,我是处
,我愿意协助老师的示范讲解。
基于跟周子敬老师的不道德约定,想藉此引导陈湘宜老师往不当上课的陷阱走去,何心瑜现在竟然鼓起勇气自告奋勇,留下身边错愕的男朋友汤智伟;他虽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