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了一致,在1640年二月,双方终于在合约上签字。这份合约的最终内容和郑家提供的那份备忘录基本一致,华
在吕宋岛获得了诸如治外法权之类的一些列的特权,同时西班牙同意向郑家支付折合白银三百万两左右的银元,作为战争赔款,并承诺在完成最终数字清点之后,将发还被掠夺的华
财富。当然,为了避免西班牙
故意拖延,条约还规定,在西班牙
完成发还华
财富之前,华
无需向西班牙
缴税。
当然在当时,争议最大的还是华
持有武器自卫的内容,双方经过了好几
的谈判之后,终于达成了一致的意见:每个成年华
,无论男
都有权拥有不超过两支枪。华
雇佣的当地土
则没有这样的权利。华
可以拥有火炮,但是磅数不能超过六磅。在西班牙
看来,六磅炮小炮。倒是对西班牙
的棱堡构不成什么威胁。
当然,博格等
也获得了一些收获,比如他们替西班牙
争取到了在北港相关区域自由定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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