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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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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盏灯在池子里洗澡的时候,它突然开说:“我还有一个孩子活在外面!”

“可是我的心早已蒙上了灰,怎么办?”

对于它开说话这件事,我竟一点不觉惊奇。

“我在房里看天花板,然后有一片雪飘过来,透着迷的白。赤的白,白得像什么都没有的冬天。”

“我哈着气,过了一天又一天,眼睛也酸胀得厉害,对面楼顶的灯进了我的房间,我房里的天花板终于有了闪动的光点,而不仅仅是白。”

“我在那天早晨离家出走,安顿好一切,把菜田里的白菜浇了水,还把门的南瓜架了条,才来到你身边,我抛弃了一切,我把他们置于身后,包括前几天,我长年躺在病床上的妈妈身体冰凉的吃了几饭就在一副棺材里长眠。”

“他们所有都哭得没了知觉!而我心里却还在想着你在林里的生活是否便捷!“

“她是多好的!当们把她长眠的那副棺材挑上山,沉的天空就开出了白色的云彩,泥土也晒得不稀不,刚刚好适合埋葬的天气。”

“她应该走的很平静。”,我说。

“是的,她是多好的!”

“我可以在来年春天和你一起去那座山上看看。”

它没有回应我,我便关了灯,裹着毯子从池子里出来,后脚跟泛着紫白,依偎在它怀里。

这时候,我查觉到有一滴泪从它黑的眼珠子里完完整整地滴落下来,晶莹剔透滑过我的发梢,再准地流它的指尖。

我原本以为它会在第二天一早就离开。结果,当我与一只灰耗子不知所为地谈判中惊醒,它却依然镇坐在我的身边,默默地梳理着我们餐桌上的绿树叶。

“今天的天气真好!你常常在夜里睡不着,感觉眼前一片漆黑,但早晨一来,你就不这么认为了!尤其是太阳出来的时候,你就知道你还有好多颜色艳丽的脏衣服没洗!”

它并不知晓,在它惊叹阳光的瞬间,它的额此刻也晃着戳眼的光泽,金黄一片。然后,它便拿起一把剪刀,毫不犹豫地向着自己的尾剪了下去。

“你把这截毛发拿去,去找一个可以养活我们两个的营生。你得吃,光有树叶子可不行!”

“我也吃树叶!”,我说。

“关于你的喜好,我没有好大究。但你的眼底在发黄,脸皮也没有血色,所以你必须吃,这件事没有商量!”

它强硬的态度让我找不到任何借反驳,只好拿着它金黄的毛发稀里糊涂换来了一家四下方正的酒馆,在林子里卖酒度

从那以后,它就每隔几个月回它原本住的院子里去浇浇花、喂喂,同它的大儿子蹲房沿,闲暇就说:“我还有一个孩子活在外面,她的皮肤是那么白,眼眸也闪动着光点,你们都认识她,她现在变得那样好看,透着迷的色彩!”

(五)

我的脸还是不见好。顶虱子跳来跳去,耳心也一直在发炎。这是三个月后的事。接连十几天都是这种近况。

但这并不代表我在林子的酒馆不赚钱。

我用长颈鹿的尾毛换来酒馆后,就和一个长发披肩的少签了一份合约。她是我在林子外围徘徊时认识的,那时候,我从来没有想过会和她有什么集。不仅因为她生着和小镇里的类一模一样的红色器官,还只为避及于她骨子里刻着的那份食言而肥的贪婪。

她的身段又大又高的,脸盘也又大又圆,按类的审美来算,是很多男喜欢的那种雍华。

我还在林子边缘徘徊的那会儿,她就跟我说:“你的个又小又,皮肤又和我们生得不一样,就像只老鼠尖嘴猴腮!”

每每点到此处,我的脸就真的会呈现出一种铁青的色泽,眼睛也不停打转,似乎马上就能从上颚钻出纤细修长的胡须。

她又会接着说:“你应该多打扮打扮,可以采些浆果来把嘴皮涂成白,再买盒胭脂来着遮盖你的脸!”

“你看!我藏在衣服里的皮肤都弥漫着漆黑的色泽,但脸和脖子却透着气血,就全靠它们!”

为了把我的小酒馆更好的维持下去,我就得挤出一黄牙,咧着嘴编纂谎言对付她。

“我有三盒胭脂摆在床,就在林子外的城市里。还有绣着金雕的眉笔倒在红瓷砖淬炼的屋檐,我曾经也涂着色彩,只是我忘了把它们拿到林子里来!”

当我把这话说完,她就会神狡黠,捻着我的衣服袖,兴高采烈地尖叫,发出类似竹虫一样的“丝丝声”,然后盘算着用什么法子哄我带她到城市,把这些装进她的袋。

我利用她喜贪便宜这一特,巧妙地编出许多天花坠的经历和冒险,抬高自己曾经在城市的品质,让她心甘愿为我的酒馆花气力。当然,我偶尔也会许诺些东西给她,尽管这些东西也是要在许诺她后,现去寻得的。但我总还是能拿捏得住。所以,她对我中那些亦真亦假的杜撰信不疑,勤勤恳恳地伏在馆中洗杯收碟。

不过由于当时我一门心思都扑在酒馆旁边那栋大楼里的一本书籍上,就在她洗杯收碟的子,几乎没有经管过酒馆一天会来多少客,厨房又会燃几次火。

只心心念念地比划着最好寻得书籍的路径,比划勤了,就在大楼前描摹起来,一遍一遍,如此往常。这些生活看似充裕明朗,实则对我空乖张的子没有多大改变。

“我想去山对面的森林看看!”

在某天雾气弥漫的早上,我刚从大楼外描摹完回到酒馆,这个雍华的就一脸严肃地对我说。

起先,我以为她只是为了再从我这里得到些诺言。所以就毫不在意地回应她:“你不想去城市了吗?我在城市可有着一座宫殿!”

“不想!”,她坚决地否定了我。

但此时的我还是没有意识到问题严重,只以为她和往常一样为了得到十里外铁杉树上的野蜂糖,在与我使小子。

“我明天会绕远路,去高粱地里割高粱,途中会经过菠萝田,听他们说,那里的菠萝可比树上的蜂糖甜!”

“我今天下午就要走了!会有一个男来接我!”

“什么男?”,我终于察觉到了不对劲,一脸茫然地问道。

“我以前住的山坡上摘枇杷认识的!他的臂膀结实可靠,他买了船票来接我,今天下午就到!”

“我在城市可有一座宫殿,往后你可是那座宫殿的管家!”

当我苦笑着把这话说完的时候,她突然握住我的手,温柔地对我讲述起自己去山对面的计划、打算。但我一句都没听进去,只是感觉她的手心又烫又软,像我们之前沾豆面吃过的糍粑,那糍粑还粘住了我们两个的牙齿一整天。

后面,她就拉着我去她住的房间收拾行李,但没收拾多久,酒馆里就来了客,她又匆匆地催我招呼来客。

那天,我了我接手酒馆以来从没过的活儿,连厕所也打扫起来,甚至之后的十几天都是一样的循环。不洗、不洗脸,厨房里进了老鼠也不管,也忘了要去大楼前,天一亮就睁眼。这种机械的劳作,使我的身体出现了炎症,额开始冒疙瘩,耳心也疼得难受,搞得长颈鹿不得不驮着我去十里外的小诊所买药。

在买药的途中,我路过了菠萝田,田里的菠萝都还没有成熟,又涩又酸,根本比不得铁杉树上的野蜂蜜。

但我还是买了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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