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民办(或集
商办)的川汉铁路
线,全部由国家统一收回,
给美、英、法、德四国修筑。
“上谕”还威胁
民:“如有不顾大局,故意扰
路政,煽惑抵抗,即照违制论处。”
清廷将川汉铁路收归国有,让外国
来修筑铁路,实际上是公开将川汉铁路的筑路权和
权出卖给了外国
。
三天后,邮传部大臣盛怀宣又给王
文发来电文,明确表示川汉铁路集资的
款,已经用在铁路上的
金,全部换发成国有铁路的
票。
还没有使用的现款,一律不退还给
民。
原铁路高官挥霍和贪污造成的亏损,以及炒
的亏损款,朝廷不予补偿。
五月二十二
晚,成都督院街总督府内灯火通明,“护理川督”王
文接到朝廷的“收路上谕”后,大吃一惊。
王
文令
大致算了一笔账,几年来川民筹集的铁路
金约一千六百七十万两白银。
其中已用于宜万段修铁路和挥霍的款项约四百万两,铁路高官炒
亏损了五百多万两,存有现款约七百多万两。
王
文叹道:
“朝廷为借外国
的钱,夺四川绅民之路。铁路国有政策,不退还川民的七百多万两现款,而转换成一张不值钱的
票。川民吃亏太多,恐怕今后四川再无宁
了!”
清廷公然掠夺民间商办铁路的“上谕”,以及邮传部的“夺款”电文,就像在成都上空炸响了一个晴天霹雳,惊醒了昏睡百年的四川
民,立即激起全川绅商及农民群众的强烈反对和坚决抵抗。
面对清廷对四川
民的筑路权和路款的掠夺,四川省咨议局议长蒲殿俊、副议长罗纶牵
,与川汉铁路总公司董事局的
目商议。
认为清廷收回川汉铁路,不仅要夺路,而且要谋财,决定发动全川
民起来毁约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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